调整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调整,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4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调整的时间和对象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调整的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省厅已于2019年8月调整到位,并补发了2019年1-7月的差额,人均增加256元。
二、调整待遇的办法
1.统一按照每人每月34元增加。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退休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与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4.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调整二:2019年房补调整
学院2019年6月调整了退休人员的房补,与在职人员同步,自2019年1月起执行,并补发了2019年1-5月五个月的房补调整后的差额,人均增加30.4元。
特别说明:省人社厅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清算征缴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将在清算结束后对改革后退休人员(中人)计算新待遇。目前,各高校正在进行退休人员信息审核和清算工作。我院也将按照省人社厅的时序和进度要求,抓紧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后退休人员(中人)新待遇及时兑现。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