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离退休党总支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次数:593

 

  

苏食院委发[2016]22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管理规范、职责明确、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在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对离退休人员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二、管理机构

1.学院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离退休人员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是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2.离退休工作处是院党委、行政领导下的离退休人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管理职责

(一)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定期召开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听取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督促指导学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

3.适时召开离退休老同志情况通报会,请学院党政领导通报学院情况,征求老同志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离退休工作处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2.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理论和政策的学习研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3.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同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向学院反馈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4.支持和鼓励离退休老同志参加老年大学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素质,促进老同志的身心健康。

5.组织好相关重要、重大节日的庆祝慰问活动。

6.及时探望、慰问生病住院的离退休老同志;离退休人员去世、离退休人员配偶去世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吊唁慰问。

7.离休人员生病或住院需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按市医保规定报销医药费。如遇特殊病症需到市外就医的,必须由就医的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方可就医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

8. 离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需附就医医院的病历、收费收据、检查和治疗费明细单、药品明细单;住院费用报销时需附就医医院住院证、费用结算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明细单。

9. 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审核报批离休人员医药费和离退休人员参加老年大学学习活动费用。

10.配合离退休教职工的原工作单位妥善办理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事。

11.及时整理、编录、上报离退休人员的相关数据。

12.完成院学党委、行政交办的有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离退休党总支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离退休各支部的领导工作。

2.加强党总支的自身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经常听取离退休党员和群众的建议,了解分析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离退休工作处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4.会同党委宣传部,积极宣传离退休老同志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

5.督促指导各支部组织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从政治上关心爱护老同志。

6.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各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离退休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和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离退休人员原所在部门

1.教职工离退休后,组织召开一定范围的茶话会。

2.协同离退休人员家属办理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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