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人员活动及学习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发布者:离退休党总支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次数:587

 

为鼓励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离退休人员活动及学习费用报销事宜规定如下:

一、凡参加淮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各类活动的,可凭淮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收款收据原件或复印件、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及活动证报销活动费用。

二、凡参加淮安市、区老年大学各类课程学习的,可凭市、区老年大学正式发票及听课证报销课程学习费用,每人每学期限报销两门。

三、长期居住外地参加当地老年活动中心活动和学习的,可凭当地老年活动中心正式发票及活动证、听课证等报销活动和课程学习费用,费用报销原则上参照淮安市同类标准执行。

四、本规定2017年秋季执行,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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